備案方式:
網上備案
備案范圍:
除需辦理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外,其他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它臨時性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備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申報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一式兩份);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原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建設單位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管轄分工
(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下列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
1.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含10萬平方米)的居住小區;
3.建筑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工業建筑;
4.國家級、市級重點工程;
其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符合以上四項標準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分別由其轄區消防支隊負責。
5.其他有必要由市消防局進行備案抽查的重要工程。
※特別提示※屬于市消防局負責的建設工程備案時,請在“工程地址”欄選擇“北京市”→“防火監督部”→“建審處/驗收辦/重點一處/重點二處”→詳細地址;
(二)上述情況之外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按照行政區劃和監督管轄,分別由各區縣(地區)消防支(大)隊、消防監督處(科)負責。
重要提示
填寫備案表時,“工程地址”后面的四個空格須填寫齊全,否則將生成無效備案信息。